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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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2-10-18

1.哪些单位属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的实施范围?

答:对本市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职工医保的单位缴费部分。参加职工医保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2.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中小微企业具体标准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规定划型标准予以确认。用人单位可通过 PC端“一网通办”总门户,认证登录“中小型企业医疗保险缓缴政策免申即享服务入口”,进行企业划型查询与变更操作。

3.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缓缴期限有多久?

答:缓缴期限为所属期2022年9月至11

4.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应于何时完成补缴?

答: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最迟应于2023年228日前缴清,期间免收滞纳金。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申请结束缓缴。

5.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缓缴么?

答:缓缴费款仅限于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

6.申请缓缴是否影响参保人医保待遇的享受

答:缓缴期间,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7.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需要申请吗?

答: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阶段性缓缴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

8.原已按人社相关缓缴文件申请缓缴期限的企业的缓缴期限如何认定?

答:原已按《关于本市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5号)、《关于本市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9号)规定已申请缓缴社保(医保)费的企业,按原申请执行。

9.个别企业确不需要免申即享缓缴的,如何办理?

    答:个别企业因自身情况不需要免申即享缓缴的,通过 PC端“一网通办”总门户,认证登录“中小型企业医疗保险缓缴政策免申即享服务入口”,进行终止缓缴申请。

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2〕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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